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接受申請 已登記寮屋戶被清拆方獲賠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02 11:21

最後更新: 2018/11/02 11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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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總署公布「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」開始接受合資格寮屋居民申請,計劃為期一年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地政總署公布「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」開始接受合資格寮屋居民申請,計劃為期一年,屬一次性質,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31日。參加計劃的住戶必須自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,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,或於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。

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,只有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,在政府日後的發展清拆行動中,方會視為符合補償及安置安排的資格。

至於已遞交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,發言人強調,住戶仍須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已登記寮屋的各種規定,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,亦不得未經批准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。

不過,發言人又指,已參加上述計劃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,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,而被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。

發展局發言人承認,居於非住用已登記寮屋並不合法,但在自願登記制度下,當局對此類情況會採取繼續容忍態度。被問到若有人將豬欄等改作劏房等出售,是否可參與登記計劃,當局此舉是否將違規情況「合法化」,發言人承認,若此類構築物住戶已住滿2年,便可作登記。

「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」的簡介及申請表格,可於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、清拆辦事處和寮屋管制辦事處,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,或於地政總署網站下載。